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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《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國能綜新能〔2015〕177號),要求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編制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的重要意義。
《意見》指出,規劃要明確可再生能源重大項目、重點任務、重大利用措施以及體制機制創新方案,統籌考慮能源、電力規劃及水電、風電、太陽能、生物質能等專項規劃,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15%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20%的戰略目標、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、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保障。
規劃編制主抓六大重點
突出轉變能源發展方式和推動能源結構調整方向。各地區要明確提出本地區“十三五”時期非化石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目標,作為能源規劃、電力規劃和可再生能源規劃中的關鍵發展指標,提出非化石能源裝機占全部裝機的比重、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等具體考核指標,并相應提出煤炭消費比重及火電裝機控制性指標,做好規劃目標銜接工作。
科學論證“十三五”期間各類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。要在能源總體規劃框架下,研究提出“十三五”時期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和水電、風電、太陽能發電、生物質發電以及各類非電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,國家能源局將按照《可再生能源法》規定,結合各地區提出的規劃目標及規劃主要內容,商有關部門后作為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。
認真研究本地區“十三五”時期可再生能源重點任務和重大項目布局。 “三北”、“西南”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,要提出水電、風電、太陽能發電基地及重大項目。中東部地區要積極開發利用當地可再生能源資源,做好風能、太陽能、生物質能和地熱能利用的布局工作,落實好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任務。優化各類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,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成型燃料、沼氣及太陽能熱水器等非電可再生能源。結合本地區實際,繼續規劃建設清潔能源示范省、新能源示范城市、綠色能源示范縣等,提出更高可再生利用水平示范區的規劃設想等。結合電力體制改革,規劃建設若干以智能電網、物聯網和儲能技術為支撐、新能源發揮重要作用的微電網示范工程或新能源綜合供能區域。
統籌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和外送電需求。積極開展各類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的示范項目規劃,統籌協調好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和跨省跨區輸電通道規劃建設。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可根據資源條件和市場消納情況,提出若干可再生能源送出專線需求,納入本地區可再生能源及能源、電力發展規劃,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納入國家能源規劃的建議。
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和產業體系建設。要系統分析“十三五”時期海上風電、太陽能熱發電技術、太陽能工業供熱技術、生物質供熱、地熱供熱、風電供熱技術、海洋能等技術發展前景。著力提高可再生能源裝備制造能力,研究建立國家、地方和企業共同構成的多層次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模式,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。
研究提出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配套政策和保障體系。明確審核條件和標準,規范簡化審批程序,加強事中事后監管。完善可再生能源管理體系,建立省級政府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和運行管理一體化管理體系。結合電力體制改革總體部署,率先開展體制機制改革試點。提出各地區發展可再生能源配套政策措施和保障體系。
來源_中國發展網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