淺層地熱資源開發利用模式探討(中)

2016/7/6 0 21787

恒有源科技發展集團(微信號:HYYESSTD)專注于淺層地能作為建筑物供暖的替代能源的科研、開發和推廣。致力于原創技術的產業化發展,實現為建筑物無燃燒智慧供暖(冷),大力發展地能熱冷一體化新興產業。

 

2淺層地能項目投資運營模式

2.1工程總承包模式

1)基本模式。

    工程總承包(EPC)模式是指公司受業主委托,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、采購、施工、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。通常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,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、安全、費用和進度負責。該模式最大限度地克服了設計、采購、施工相互制約和脫節的矛盾[11]。在該模式下業主是地源熱泵系統的出資人,也是產權人,它承擔向建筑物供冷暖的責任,同時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收費權。業主承擔融資、投資、建設、運營過程中的全部風險。

2)操作要點。

    業主對建筑物能源供應系統進行工程招標,選定EPC承包商,由承包商負責設計、采購、安裝、調試等。在整個建筑物交付使用后,業主一般委托物業或者專業服務公司進行日常運營、維護、管理。淺層地能項目工程總承包模式如圖1所示。業主依照建筑物建設和使用需求選擇EPC承包商和運營商,承包商與運營商之間沒有直接利益關系。涉及的參與方較少,合作關系較簡單。EPC承包商賺取工程設計、施工和銷售機器設備的利潤[12];運營商只按約定收取系統運行維護費用。地熱能供應系統的建設和運營被人為地分開了。

 

3)利弊分析。

    該模式符合人們的常規思維,各方權責利分明,易于操作。有關設計、工程施工、設備選型、采購問題均由EPC承包商負責,他們的工作具有連貫性,可以防止設計者與施工者相互推諉責任,提高了工作效率,減少了協調工作量。又由于總價固定,基本上不用再追加費用,業主能夠將建設期的大部分風險轉嫁給承包商。

該模式針對建設環節,能夠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,對提高業主的項目管理水平、縮短建設周期、降低工程造價等具有重要作用。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,即無法解決質量性能與價格的矛盾,無法解決業主投資增加的問題,無法解除業主及政府部門對長期運營的各種擔心。該模式無法從根本上改變業主對實施

地源熱泵技術的擔心和疑慮。

2.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

1) 基本模式

    在第1種模式中,EPC承包商是一個專業的地源熱泵系統集成商,只承擔系統設計、采購、建設任務,對后期運營不負責。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,EPC承包商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,為了提高自身系統集成產品的市場競爭力,提高盈利能力,具有一定資金和技術實力的企業主動轉換角色,承擔了地源熱泵系統從投資、建設到運營的全部任務,實現了從EPC承包商向熱力服務公司(ESCO,energyservicecompany)的過渡(圖2)。

2) 操作要點

    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[13]中,ESCO必須取得2項權利,即業主的特許經營權和政府的特許收費權。如果是行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的公用建筑,ESCO按照與業主的約定直接向使用單位收取供暖費和制冷費。如果是居民住宅,ESCO按照政府批準的價格收取供暖費。

3) 利弊分析。

 

    該模式能提高業主的積極性,且對用戶最有保證,有利于理順供熱與用熱的關系,有利于理順投資、建設、運營的關系,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發揮節能潛力。然而該模式的談判簽約難度大,且無法突破資金瓶頸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雖然實現了業主、終端用戶和ESCO的多方利益共贏,但由于ESCO對規避潛在風險的考慮以及受項目資金的制約,仍無法滿足淺層地能項目快速大規模推廣的需求。

源自_《中國地能》雜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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